各区县政府和相关管委会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的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2015年不少于50%;2016年起外环线以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线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建造的装配式住宅单体预制装配率和装配式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30%,2016年起不低于40%。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筑外墙宜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
2015年以及2016年起外环线以外的建筑项目还应按照以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以上除外):1、政府投资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学校、医院、养老建筑。2、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 3、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并在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相关内容。
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其预制夹心保温墙体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销售及办理产证时,按照《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等现行房屋测绘规定执行。
对于2015年底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的、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除外),预制装配率达到4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相关手续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088号)执行。